一、如果借钱还不上是不是要先找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六百八十九条明文规定,保证人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权要求债务责任人提供反担保作为补充品。换言之,若发生债务责任人无法清偿债务之情形,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要求债务责任人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向其提供适当之反担保。因此,若债务责任人无力提供反担保,则保证人应当遵照法定程序进行债务追偿。综上所述,关于先求助于保证人抑或债务责任人,应取决于实际情境以及当事人间的协议约定。若借款合同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则应严格遵循;如无明确规定,保证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及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行动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如果欠钱不还是不是要先找抵押
欠钱不还时,是否先
三、借钱还不上时担保方应如何承担责任
若借钱方还不上,担保方需根据担保类型承担责任。一般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下,债权人需先向借钱方主张权利,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担保方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方需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等责任。担保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借钱方追偿。需注意,担保合同需明确担保方式等内容,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通常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总之,担保方应根据具体担保情况,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689条规定,保证人可要求债务责任人提供反担保。若债务责任人无法清偿债务,保证人可要求其提供反担保。若债务责任人无力提供,保证人应依法追偿。行动步骤视合同规定及实际情况而定,有约从约,无约则依法行事。